调整后分普通地区和寒区
据了解,多年来甘肃省中小学校执行统一校历,统一开学、放假时间,对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由于我省地处黄土高原、青藏高原、内蒙古高原交汇处,东西狭长,省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。甘南、临夏部分民族地区采暖期长,公用经费不足,中小学冬季取暖存在一定困难。
为此,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,省教育厅将适当调整甘肃省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。此次调整将遵循保证教学时间,注重实效等原则,针对省内各地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同情况,确定寒暑假时间。
调整后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:全学年按40周安排,寒暑假共12周。全年上课时间35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,复习考试时间2周,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。
普通高中:全学年按41周安排,寒暑假共11周。全年上课时间35周,学校机动时间2周,复习考试3周,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。
特殊教育学校、幼儿园(保育院)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时安排。
调整后的甘肃省中小学校校历分普通地区和寒区两部分。各中小学校校历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,今后每年不再变动,要严格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,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。寒区中小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,必须由县区教育局提出意见,经市州教育局审核,报省教育厅备案后,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。各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
省教育厅要求,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组织教学活动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,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、增减课程和课时,不得自行停课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,须经当地人民政府(县级以上)批准。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活动,学校作息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:50分,高中学生不得早于7:30分。
学校不得利用休息时间、节假日组织小学生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。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、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。